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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法新“枫” | 双“行”并举 执结“薪”愁
作者:付 威、宋丹丹  发布时间:2024-09-23 10:31: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泗洪法院界集法庭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挥融合法庭作用,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采取“督促履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帮助3起案件当事人拿到劳务工资和欠款。


案例一:释法明理促和解

2023年3月左右,被告张某、贺某雇佣原告曾某做瓦工工作,经双方结算,被告张某、贺某于2024年1月向原告出具15662元欠条一张,约定于2024年2月7日还清欠款,后该款经原告催要未果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贺某于2024年4月20日前支付欠款。



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贺某未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7月10日,曾某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控,2名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为把“法律白条”兑现成“真金白银”,界集法庭干警主动出击,通过融合法庭多次到被行人户籍地和居住地调查执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得知后,主动联系法庭,表示会积极筹钱支付工资,但因债务压身,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到位,请求分期支付。经释法说理,申请人曾某表示理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二:司法震慑护民薪

2023年7月,原告王某为被告朱某安装玻璃门,经测算总价款为19700元,被告支付15000元后拒不支付其余款项,后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某于2024年4月11日前支付。



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支付义务,王某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联系朱某,督促其报告财产并履行支付义务。朱某以各种理由推诿,坚称自己没钱。面对朱某的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将其拘传至法院,耐心进行劝导,明确拒不履行将面临拘留、罚款等法律后果。在强大司法威力震慑下,朱某将拖欠钱款汇至指定账户,该案顺利结案。

案例三:依法督促保权益

申请人武某与被申请人杨某于2023年10月30日,经泗洪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泗洪县人民法院界集法庭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后达成分期偿还协议。

调解成功后,在每个履行期限届满节点前,调解员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得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杨某仍欠付原告武某6000元未履行,调解员随即联系杨某,告知其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9月19日至法院当面约谈,敦促杨某履行支付义务。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后,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说理与正确引导,杨某当场向武某现金偿还剩余款项。

民有所盼,“行”有所为。下一步,泗洪法院界集法庭将继续做好调判后督促履行工作和强制执行工作,以督促履行减少强制执行,用强制执行促进自觉履行,在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中回应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