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那么快就拿到这笔钱,孙园法庭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高,我高兴呀!”申请执行人李某手捧锦旗激动地对执行干警金杰说道。
2024年6月中旬,李某到泗洪法院孙园法庭提交诉状,请求判令朱某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2万余元,通过调解员陈楚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朱某一个月后返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万余元。8月10日,因朱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来到孙园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该案标的并不大,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执行干警随即联系被执行人朱某,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告知其如不尽快履行,将对其采取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朱某犯起了难,其表示明白未按时履行义务的严重性,但其现在还欠着许多钱,确实无力偿还。经过详细交谈,执行干警发现一条线索——朱某享有对案外人王某的到期债权。经过执行干警释明,被执行人朱某与王某当天结伴至孙园法庭立案大厅,当场结清案涉款项。
案涉款项履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李某非常感激,当场联系制作锦旗,特别感谢调解员陈楚,执行干警金杰、蒋许贺及孙园法庭的所有工作人员执法公正,心系百姓!该面锦旗不仅是对泗洪法院孙园法庭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泗洪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诠释。“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下一步,泗洪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持续在涉民生案件上攻坚发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执行有速度、有温度、更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