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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法新“枫” | 节前督促再发力 高效履行暖民心
作者:宋方静  发布时间:2024-09-18 10:24: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泗洪法院孙园法庭加强调判后督促履行,通过“电话回访+当面约谈”的方式帮助两起案件当事人在中秋节前成功拿到拖欠多年的欠款。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13年,被告崔某向原告吴某借款100000元,后崔某陆续偿还27000元,尚欠73000元未偿还。该款项经吴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调解员刘长国对此案进行分析研判,双方当事人对欠付借款数额均无异议,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崔某同意偿还吴某借款本金73000元,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4年5月1日前偿还20000元,2024年8月1日前偿还33000元。

督促措施

调解成功后,在每个履行期限届满节点前,调解员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得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崔某仍欠付原告吴某29000元未履行,调解员随即联系崔某,告知其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9月14日至法院当面约谈,敦促崔某履行支付义务。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后,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说理与正确引导,崔某当场向吴某微信转账偿还剩余款项。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17年,原告A公司中标被告B公司组织实施的宾馆外立面改造工程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案涉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至今,被告公司仍未付清案涉工程款,A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A公司109125.84元及利息。

督促措施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B公司,提醒其按时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称判决书上载明的利息分段计算共计20余笔,且未明确具体数额,双方对此分歧较大。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下午至法院核算利息,A公司与B公司核算的利息相差6000余元,随后法官助理与双方当事人一笔一笔进行分段计算,经过两小时的计算与核对,最终确定利息为53451.16元,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确定利息数额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前支付A公司工程款、利息、诉讼费共计163819元。2024年9月13日下午,B公司向法院提交其向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凭证。



下一步,泗洪法院孙园法庭将继续做好调判后督促履行工作,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促成当场兑现、提前兑现,减少执行案件增量,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