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洪法院坚持能动履职,成功化解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退还大部分保证金,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中介合同引纠纷 诉至法院维权益
为了加快卖房进度,陈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定金协议,为保证陈某在交房前结清房屋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陈某支付了10000元保证金。之后,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成功将陈某房产卖出。陈某配合买家完成了所有手续后,向中介公司索要保证金,但中介公司以陈某未给付其承诺的佣金为由拒不退款。
“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定金协议中未约定给付佣金!”陈某据理力争。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一纸诉状遂将中介公司诉至泗洪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自己保证金10000元。
矛盾较大难一致 耐心调解寻平衡
法官助理张先艳仔细查阅案卷,梳理案情,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迅速联系原、被告,充分了解案情,力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原被告之间找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双方协商化解矛盾纠纷。
中介公司认为,陈某在电话中多次主动表示“若中介公司能把房子卖出高价,超过我预期,我高兴了给你一半多出来的钱也是可以的”,但是在中介公司以比陈某预期高出12000元促成交易后,陈某却不履行其承诺的佣金。为此,中介公司认为是陈某违约在先,保证金只能退一半也就是5000元。但陈某认为其虽然承诺给中介公司佣金,但不是中介公司认为的那么多。
双方矛盾较大,争吵激烈,一直僵持不下,要求开庭处理。考虑到双方并非根本性矛盾,还是具有调解的余地,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助理重新变更审理思路、重新寻找调解方向。
“背对背”调解化矛盾 “面对面”履行促调解
通过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反复沟通。一方面,指出中介公司在本案中确实需要退还保证金,如其主张佣金需要提出反诉或另行起诉。而且其作为中介公司开门做生意,为了一点佣金起诉客户,对公司名声也会有影响。另一方面,指出陈某通过电话录音确实可以推定其口头承诺给付中介公司6000元的佣金。双方当事人逐渐回归理性,愿意互谅互让、各退一步,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中介公司退还陈某保证金7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此外中介公司表示不再另行向陈某主张佣金。至此,这起中介合同纠纷以及可能衍生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