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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虚假陈述!泗洪法院开出六份“罚单”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24-07-05 17:29:01 打印 字号: | |

7月4日,泗洪法院发出六份“司惩”决定书,集中处罚一批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作出虚假陈述的当事人。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虚假陈述高发案件类型之一,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泗洪法院法官发现极少数当事人明显违背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在资金交付时,不按借条约定的数额交付借款本金,通过“套路贷”“砍头息”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在诉讼过程中,捏造事实、虚假陈述,妨碍正常司法秩序,挑战司法公信力。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泗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6名虚假陈述当事人分别处以8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罚款。



诚信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实陈述客观事实、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是每一个诉讼参与人的诉讼义务。进行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证据,不仅妨碍了案件正常审理,更损害了他人的诉讼权利,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此次泗洪法院集中发出六份“司惩”决定书,不仅是对个人的惩戒,震慑了不诚信者,更是引以为戒,引导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自觉诚实守信。泗洪法院将继续加大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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