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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泗洪法院预执行见成效

作者:周伟  发布时间:2024-03-18 10:24: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泗洪法院立案庭发出首份《执行预立案、预处罚告知书》,督促被告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帮助原告成功拿到第一期赔偿款6550元。

2024年2月9日,被告张三(系化名)驾驶小型面包车与原告李四(系化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经泗洪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因事故受伤住院,此次共向被告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3万余元。

01办案有速度

泗洪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端,切实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从事故责任划分、原告主张各项费用标准以及被告履行能力等各方面出发,与原被告沟通,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时16天。

02司法有温度

本案原告是一位年逾五十的顶梁柱,被告是一位初入社会的零零后青年,二人都有自己的难处,泗洪法院从案件实际出发,围绕赔偿标准,着重告知双方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的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交出一份双方都满意的司法答卷。

03执法有力度

2024年3月15日,是双方约定履行第一期赔偿款的时间,在此之前,泗洪法院向被告发送《泗洪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提示》、《泗洪县人民法院督促履行通知书》、《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预立案、预处罚告知书》,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信用惩戒的范围和影响,至第一期履行期当日3月15日原告成功拿到第一期赔偿款。

下一步,泗洪法院立案庭将进一步加大督促履行及预执行力度,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在履行期届满前通过书面提醒、法律释明、协调调解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对义务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督促,把调解贯穿矛盾化解工作始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