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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泗洪法院牵头联合三家单位召开3.15新闻发布会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3-03-15 11:36:34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基本保证,为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维护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3月15日,泗洪人民法院联合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洪县消费者协会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



泗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江红首先介绍了各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随后,四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并联合发布九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的日益改善,消费性支出的占比日益增加,产生的纠纷也不断增加。帮助消费者跨“坑”避“雷”,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合法经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是相关职能部门神圣职责。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平等、安全、公正的商业环境,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线上+线下”齐发力,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健全交易监管服务体系、加大消费侵权查处威慑力、强化维权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睡的安心、玩的开心。为此,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强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保障交易公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通过前期实践,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监局、县消协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共同向社会各界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持续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有力维护良好的消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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