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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泗洪法院联合多部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3-03-15 1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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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及时处理好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泗洪县人民法院、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洪县消费者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秉持协调配合、依法自愿、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科学划分各家单位的工作职责,采用《商请调解函》、《委托调解函》等协调的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形成有效化解消费纠纷的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