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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警示教育“零距离” 反腐倡廉进行时
作者:刘永纪  发布时间:2022-11-04 09:27:50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1月3日,泗洪法院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贺某某贪污、挪用资金一案,并组织上塘镇40余名村书记、村会计参与了庭审旁听。







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贺某某在任村会计、扶贫互助社会计、理事会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截留、虚增土地面积冒领土地补偿款的方式,将公款16万余元占为已有,先后多次挪用互助社资金25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及偿还借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贺某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且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村书记、村会计表示,此次庭审对于他们来说既是普法宣传课,也是廉政教育课,他们会从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做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好干部。




 对党员干部来说,唯有廉洁建设才是立身之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清正廉洁的思想意识,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责任编辑: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