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疫情给许多企业的生产发展带来较大阻碍,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面对产品滞销和支付租金的双重压力,处境更是雪上加霜。近日,在民一庭法官用心用情多番调解下,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疫情影响未支付租金却占用租赁商铺引发的纠纷。 2017年,A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某商场业主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对商场商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2018年,A公司将其中的两间商铺出租给B公司用于经营美容院,租期五年。2020年,因新冠疫情爆发,美容院客户急剧减少,且为了配合政府的防疫政策,美容院在疫情期间处于闭店状态,收入锐减。B公司向A公司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减免封控期间的租金,A公司予以拒绝,并要求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双方争执不下,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租金。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标的额较大,既涉及企业的经营发展,又涉及民生问题,遂尝试以调解的方法寻找突破点。但双方各执一词,直至案件开庭审理,双方仍分歧较大。庭审过程中,待到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后,承办人再次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阐明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知识。最终,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纠纷,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因疫情影响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既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债权,又解决了被诉企业的实际困难,实现双方共赢。 泗洪法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二十条司法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四个泗洪”建设,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利益不受损害,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