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随着朱某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交付义务,480头生猪安然无恙回到“娘家”—宿迁某农牧公司,一起生猪委托养殖纠纷得以顺利妥善化解。
2021年11月,宿迁某农牧公司与朱某签订“委托养殖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仔猪、饲料、药品、疫苗等物料,朱某自备场地、设备负责饲养,养殖期满由公司回收销售。4月下旬,养殖期满,朱某以约定的代养费过低、其亏损较大为由拒不交付生猪,且不再尽心饲养,导致十余头生猪相继死亡。公司遂起诉朱某违约并申请先予执行交付现存480头生猪。开发区法庭审查认为,先予执行易造成生猪死亡,扩大双方损失,进一步激发矛盾。公司听从法庭建议,同意就地保全,开发区法庭及时赶赴养殖场,盘点核实生猪数量、品格后当场查封了480头生猪、指定朱某继续饲养负责保管。之后将案件委托驻庭调解员诉前调解。
调解员侯治国研判案件后,及时劝导双方搁置争议,共同合作防止生猪继续死亡,最大限度减损,双方对立情绪缓和,同意协商解决。之后,调解员每天与双方保持电话联系,询问生猪生长情况,就生猪回收单价、代养费标准耐心细致作沟通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为消除朱某交付生猪后公司不如数付款的顾虑,调解员引导公司现行付款25万元至案件案款账户作为履约保证。5月18日,调解员召集双方在养殖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现场督促双方进行生猪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