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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召开个人债务清理机制新闻发布会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2-03-10 17:22:41 打印 字号: | |

 

借钱创业

却经营失败

家人疾病缠身

生活困难

欠债无力偿还…

这些想要还钱

却无能为力的人

通过个人债务清理

看到生活的希望

新闻发布会

自2021年5月起,泗洪法院共收到15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接受债务人咨询20余次,立案审查3件、审结3件。

个人债务清理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当诚实守信的债务人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即可通过该程序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为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修复诚信债务人信用,使其有机会重获“新生”,泗洪法院创新性地打造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开展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3月9日下午,泗洪法院召开个人债务清理机制新闻发布会。

泗洪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岳松向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了我院打造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4月,泗洪法院制定出台《泗洪县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该文件详细地对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的适用原则、适用主体范围、启动程序以及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等作出细致规定,通过对诚信自然人所涉债务进行集中清理,达到类似个人破产的功能,为大量“执行不能”案件提供一个制度性退出路径,进一步化解久拖不决的债务纠纷对社会造成的风险和隐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对于符合个人债务清理的案件,经债权债务人申请,泗洪法院依法审查后立“个清”案号,并有序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工作,在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执行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系低保户,妻子也是疾病缠身,自己也是身患多病,唯一收入来源仅是国家补助,之前也是因生产经营不善而致使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其想偿还债务但却无力偿还。为帮助其化解债务,走出生活困境,经王某某申请,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帮助其获得重生。

个人债务清理是权利也是义务,债权债务人在申请个人债务清理过程中,泗洪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其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个人债务清理条件虚假申报,恶意逃避债权,或者严重违反行为限制令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并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将加大处罚力度,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执行局副局长袁海鸿发布我院2021年以来的个人债务清理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1

王某某个人债务清理案例


王某某向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借款20000元,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王某某偿还了借款利息1066.38元,余款一直未还而成诉。泗洪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某偿还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能履行,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系低保户,妻子也是疾病缠身,自己也是身患多病,唯一收入来源仅是国家补助,之前也是因生产经营不善而致使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其想偿还债务但却无力偿还。同时查明,还有另外三件以其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为帮助其化解债务,走出生活困境,泗洪法院依法决定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经法院主持,组织四件案件申请执行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王某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某定期向法院申报收入情况,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责任,现法院已依法终结该四件案件执行。

典型意义

市场有风险,执行有温情。案件中,被执行人因经营失败,生活困难,但其并未失去做人的诚信,其能积极报告财产,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属于有履行意愿但客观上却履行不能,其没有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对其完成了调查措施,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法院对该种执行不能情形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危机中解脱,重新参与社会活动,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2

李某某个人债务清理案例


李某某于2015至2018年期间开办小微企业,由于环保政策调整,导致经营难以为继,欠下毛某某、吴某某两笔债务。二债权人先后起诉至本院,经泗洪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确认两笔债务分别为本金288000元及利息和本金60000元及利息,人民调解协议经本院司法确认,案件号分别为(2020)苏1324民特122号和(2020)苏1324民特1315号,后李某某因家人罹患疾病等原因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偿还,二债权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分别为(2021)苏1324执5054号、(2021)苏1324执1378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冻结部分资金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2021)苏1324执1378号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苏1324执5054号案件在双方达成和解后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某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立案后,李某某向本院提交了财产报告、还款计划、书面承诺书等材料,并说明了个人情况。案件承办人员,调查了李某某的财产状况,并通知债权人、债务人谈话,向债权人告知李某某债务清理情况,二债权人同意李某某的还款计划,并同意取消对李某某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现本案已经处理完毕。

典型意义

案件中,债务人因创业失败而欠下债务,后家人又罹患疾病,导致短期无法偿还债务,在债务人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其参与社会经济的能力被进一步削弱。个人债务清理的顺利实施,为其进行“松绑”,让其轻装上阵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为债务人创造更多财富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改善我县营商环境在民事案件执行领域进行了实质性的制度探索。同时,也为执行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探索了新的渠道,是善意文明执行执行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又一次体现。



3

贺某某个人债务清理驳回案


贺某某在我局有七件被执行人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贺某某向我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我院依法立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贺某某存在报告财产不实的情况,故我院最终驳回其个人债务清理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法院执行时,不但不配合执行,履行应尽的义务,反而滥用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最终其申请被驳回,个人也再次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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