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信,行必果”,是中国古人的生意精髓,是几千年来中国生意人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华民族诚信为本的灵魂。然而,现在的一些人却只顾逐利,选择性忘却了这一基本原则,将诚信抛诸脑后,只做一锤子买卖。
泗洪县人民法院双沟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山东的一家石材厂,被告陈某在泗洪本地经营石材销售,陈某先后从该石材厂进购了大量的石材,由于双方往来频繁,石材厂出于信任,并未要求陈某的每一笔订单都须及时付款,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一次。2020年12月,双方结算后,陈某欠付石材厂30万元货款。2021年1月双方再次结算,陈某又欠付石材厂35万元货款,两次共欠货款65万元。石材厂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之下,多次电话联系要求陈某支付货款,但陈某却始终拖延,不予支付,无奈,石材厂又多次派人到泗洪来向陈某追要货款,陈某不是各种理由搪塞,就是避而不见。几番折腾后,石材厂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沟法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委托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多次联系陈某,得知陈某是因为石材生意不景气才无力向石材厂支付货款,遂将双方约至调解工作室,向陈某阐明诚信乃经商之本,法律对不诚信的行为会予以制裁,陈某听后表示愿意分期支付货款。石材厂在了解陈某的经营困难之后,不仅减让了部分款项,还同意陈某分期支付剩余款项,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至此,本案成功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商海中的重要原则,愿所有人都能恪守这一原则,保持诚信为本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