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上午,泗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走进经济开发区开展巡回审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某公司因厂房租赁问题与厂房抵押权人某银行发生纠纷,银行将该公司诉至本院。当前我县正在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了更好的助推该项工作的落地生根,以达到个案的示范带动作用,民一庭决定将案件开庭地点选择在企业较为集中的经济开发区,并组织相关公司负责人旁听庭审。
庭前为了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厂房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庭审中,法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表达了各自的意见。经过庭审,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均希望由法院依法进行裁判。鉴于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为慎重起见,法庭未当庭宣判。 庭审后,承办法官结合营商环境的构建给旁听的各企业负责人上了一堂法制课,呼吁企业经营者:要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