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第二庭职能调整:撤销执行裁判庭,其机构职能并入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破产案件及部分商事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有关执行异议审查和异议之诉审理工作等。整合后的机构线条更加清晰:
一、优化整合审判资源。本院副院长翟良彦、民二庭庭长汤卫兵对本次职能合并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本部门全体干警召开学习会,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理解与适用》,会议上有更多“智囊”参与,优化司法资源,也将大大提高法院工作的运行效能。
二、打造高效率团队。对现有机构进行整合,民二庭在原有审判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执行异议审查和异议之诉审理工作,本部门积极应对职能合并,强化内部协调配合,提高干警对于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业务能力,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共同打造一支造经得起考验的审判团队。
三、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只有实行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让大量优质资源回归办案一线,以充实团队力量,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集约统筹,将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有机结合,真正实现部门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