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李某一家本是邻里,两家关系平日还算融洽。2018年4月份杨某农忙结束后经过李某家门口,恰巧见李某妻子陆某在门口,于是杨某像往常一样主动与陆某打招呼。
可曾想,此时李某家饲养的一条大狼狗带着链子突然从院内窜出将毫无防备的杨某扑倒在地,李某惊慌失措赶紧将自家大狼狗赶走,回身将受到惊吓的杨某扶起,意外的是大狼狗再次窜回扑向杨某,并将杨某的腿咬伤。
李某与杨某的亲人闻讯后,赶紧将杨某送至镇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之后杨某继续接受治疗,但双方因为损失赔偿问题一直争吵不断,互相厌恶、仇恨之情在双方之间蔓延。
因双方协商不成,杨某于2018年8月份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一家进行赔偿。本院界集法庭及时向李某等人送达了诉讼材料,李某在接收到诉讼材料后,对杨某的伤情提出质疑,认为杨某自身腰椎体存在陈伤,不愿积极赔偿。
考虑到杨某与李某本是邻里关系,双方关系平日还算融洽,于是界集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李某对杨某的伤情持有异议导致调解未果。于是,在征求双方意见下,本案就杨某的伤情进行移送鉴定,经鉴定杨某伤情属新鲜样骨折,非陈伤,是因被狗扑倒所致。
界集法庭于是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合议庭耐心解释,打开被告李某对杨某的伤情心结,表示对于原告杨某的损失会积极赔偿,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在10日内赔偿原告杨某损失七万多元。就在两天后,被告携带现金至法庭全额履行赔偿,至此历经近半年的案件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