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7)苏1324执2575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于2018年10月18日发布了对周晓仿的执行悬赏公告,2018年10月20日经举报,我院已对周晓仿进行了实际控制,现决定对周晓仿的执行悬赏公告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