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8)苏1324执1469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了对刘景松的执行悬赏公告,2018年10月22日经举报,我院已对刘景松进行了实际控制,现决定对刘景松的执行悬赏公告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