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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审结 2018年首例因严重超载被判刑的刑事案件
作者:刘永纪  发布时间:2018-09-29 15:51: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泗洪法院刑庭审结一起因严重超载被判刑的刑事案件。

  2017年2月至6月,被告人秦某某受雇于房宗进为泗洪县瑶沟乡某小学接送学生。2017年6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驾驶苏某某大型普通客车在泗洪县瑶沟乡某小学载上学生后沿泗洪县瑶沟乡开发大道、235国道行驶至瑶沟乡秦桥村幼儿园东侧水泥路时,被泗洪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查,苏某某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54人,超载35人。被告人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从事校车业务时,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被告人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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