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驾已经成为了常态化,不管是烈日高阳的大中午,还是在车流马龙的傍晚,或者是夜深人静的乡村道路。中午、傍晚被查的占了绝大部分,晚上10点的时而有之,更晚的除非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能够查到的屈指可数。本案被告人孙某某就抱着这样的心态,酒后驾驶。
2018年4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孙爱民与朋友在饭店吃过饭后,酒后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回家。当行驶至城头乡甘棠村柏油路时,巡逻民警发现该车行驶轨迹怪异,民警当即将该车拦停检查,发现驾驶员孙某某身上酒气较重,随即呼气检测,结果为184mg/100ml。后民警将孙某某带至医院抽血采集血样。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孙爱民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71mg/100ml,属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经审理,我院以被告人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三千元。
孙某某自己也说“认为大晚上的不会有人查,所以就冒险开车的,幸亏没出事故,一定从这件事吸取教训”。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不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