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加强法院与有关部门,基层党委、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及社区等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动,充分实现职能优势互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泗洪法院界集法庭与泗洪县界集镇人民政府、泗洪县朱湖镇人民政府签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共建协议。
自泗洪法院推行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举措以来,形成了“抓两头促中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18年9月14日,泗洪法院副院长陈江红、专职委员陈昌扬、专职委员朱频、界集法庭副庭长李婷与泗洪县界集镇党委书记杨岩松、朱湖镇党委书记王远见在共建协议交流会上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共建协议的未来进展提出意见与建议。提出要广泛开展和谐乡镇共建和“无讼村居”创建活动。以人民法庭为主体,与各乡镇、村居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沟通、建议、化解和指导工作,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