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泗洪法院双沟法庭的法官赶往泗洪县峰山乡张郭村,将被告交纳的20000余元借款本息送至该村扶贫互助社,保证了政府扶贫资金的回收使用。
泗洪县政府利用国务院下发的扶贫资金在峰山乡设立了两个扶贫互助社,张郭村扶贫互助社是其中之一,五年来,该互助社向社员中的贫困户发放低息贷款,极大帮助了贫困户的生产经营,取得了良好的脱贫效果。贷款使用者都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然后,今年有两户贷款户无故逾期不偿还借款,其他的贷款户也产生了“观望、模仿”的想法。
得知该情况后,双沟法庭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庭长亲自办理,第一时间与两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案情,摸清起想法,并联合乡专职调解员,共同做被告思想工作,最终促使两被告同意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并主动到法庭履行了义务,前后仅十余天时间。当下正是秋收大忙时节,互助社的成员(村干部)都在紧张值班中,为了不影响秋和扶贫资金的及时回笼,双沟法庭借送达之际将钱款送至张郭村扶贫互助社,解了其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