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经常出现当事人拒收法院邮件、拒接法院电话、拒绝提供现住址、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参加庭审后拒不签字的情况。对于这种任性的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般采取上门直接送达的方式。然而这种情况,即使上门送达了,当事人也依旧不可能会主动签收裁判文书。
2018年8月,瑶沟法庭工作人员上门向一案件被告送达裁判文书时就遇到了这种屡见不鲜的情况。当事人开门发现是法院的工作人员,立马准备回家关门,经工作人员劝阻,虽然依旧是没有给什么好脸色,总算是没有把工作人员关在门外。工作人员向该被告送达了裁判文书后,被告一直不肯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看完该文书后,被告狠狠地将裁判文书扔到了门外的泥土地上。
对于这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的当事人,工作人员也实在是无可奈何,只能对此次送达情况进行拍照记录,作留置送达处理。
按“民诉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送达人拒绝接受法院法律文书,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送达的法律文书同样会产生法律效力。
所以在这里希望各位拒不配合法院送达工作的当事人都能看到本篇短文。
——在遇到法院送达时,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仔细阅读收到的法律文书。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同样也是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况且,不是你坚持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或者坚持不签字,就可以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