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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院作风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宋丹丹  发布时间:2018-07-04 11:02:52 打印 字号: | |
  各部门、各法庭:

7月4日下午,纪检组组长戚玉广对院机关立案庭、各审理法庭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重点包括人员在岗履职尽责、卫生环境、开庭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一)人员在位履职尽责良好。从检查情况看,立案庭立案人员、负责导诉人员、12368投诉电话以及负责信访工作人员均能坚守岗位,积极工作,认真履职,未发现擅自离岗现象。

(二)安全警戒执勤法警认真履职。通过对院机关西门法警执勤情况进行检查来看,在位执勤干警都能严格按照安检相关规定对进入法庭人员身份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登记,认真履职,不存在低头玩手机、闲聊现象。

(三)窗口部门着装整齐、庭审规范。立案大厅在岗人员按照规定均规范着制服并佩戴胸牌,开庭人员庭审时,法官书记员着装规范、庭审现场庄严、庭审程序规范,如第七法庭梁艳、第五法庭葛明、第二十法庭杨娟、第十法庭汤卫兵。

二、存在的不足

(一)院机关新楼审理法庭环境卫生较差。院机关新楼的审理法庭环境卫生较差,主要表现为:地面、审判桌面、电脑后背、当事人座椅,有很多灰尘、纸屑等杂物,如第十四法庭、第十五法庭、第十七法庭、第十九法庭。

(二)法庭内有杂物、放置盖有院章的诉讼材料。法庭书记员抽屉内,有纸质诉讼材料,包括盖章的送达回证、传票等。如第十七法庭书记员抽屉中放有盖院章的传票,第十九法庭书记员抽屉中放有盖院章的传票、送达回证,

(三)法庭庭审结束,空调、电灯、电脑未关闭。我院2017年7月27日下发《泗洪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法院”的实施意见》中第一条中的第一款、第二款中明确要求“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第十六法庭空调、照明灯未关闭、第二十三法庭照明灯、电脑未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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