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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法院曝光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8-09-20 16:30:52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被拘留人:邱军,男,1987年6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706295410, 汉族,住江苏省泗洪县归仁镇敦伦村管圩四组16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金额:198199.00元


被拘留人:许闯,男,1975年6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50616023X, 汉族,住江苏省泗洪县归仁镇敦伦村管圩四组。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金额:198199.00元



被拘留人:孙克成,男,1965年7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507065213,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泗洪县梅花镇大罗村四组29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金额:41492.00元


被拘留人:朱永梅,女,1970年2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002101302,汉族,个体户,住江苏省泗洪县魏营镇前营居委会十一组。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金额:29106.00元


被拘留人:李建德,男,1973年7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07125415,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泗洪县归仁镇潘山村小柏西李组6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额:266715.00元


         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泗洪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举报电话:8620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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