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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执行|申请执行人:我相信你们
  发布时间:2018-08-02 12:56:30 打印 字号: | |
  脱下这身在汗水里浸泡了近五个小时的制服,胳膊上的“分界线”今天显得更加“黑白”分明。虽然曾经历了一个个难眠的夜晚、面对各方面的压力,但案件终于能顺利执结,换得申请执行人一声声的感谢,心中还是欣慰的。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害人廖某某系某公司职工,2015年初受单位委派,到国外从事设备安装工作,然而不幸的是于同年6月客死他乡。经与该公司协商,公司同意给付赔偿款885000元,并由公司的副经理刘某某对此款项作担保。但公司在给付460000元后,余款425000元便不再给付。该案经我院审理后,于2017年1月19日进入执行程序。

首次阅卷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有一套位于A市的房屋在审理中被查封。按照正常程序,我院先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希望他们能自动履行。但邮寄出去的法律文书虽表明已被签收,却无任何回音,我院遂决定对刘某某的房屋采取处置措施。

2017年3月10日,我院通过委托平台请求A法院对该房的现状予以核实,可没想到此时却接到了申请人范某某的电话,要求我院将此案委托A法院执行,并于2017年4月5日以书面的形式向我院递交了申请。考虑刘某某在A地虽有财产可供执行,但距离本地却有着六百余里的路程,执行极为不便,既然申请人主动申请由A法院执行,若能委托成功,何乐而不为呢?于是执行员迅速将此案委托至A法院。然而A法院却将案件退回,但表示今后我院若到A地执行,他们将全力配合,该案重又回到原执行员手中。

6月16日,执行员第一次到A地实地堪查,面对面地与刘某某夫妇交谈,了解房屋的真实状况:是否有抵押,是否有租赁、是否有优先受偿等。在所有的核实都结束后,当月21日便将该房屋移至处置组处置。

11月14日,案外人束某某以602000元的价格竞得该房。12月26日,执行员再次委托A法院,给刘某某的房屋张贴了搬迁公告,告知其需于2018年1月7日前搬离此房,否则将强制执行。正是执行员的“连环式”执行举措,引起了刘某妻子的不满,她认为我院不该查封刘某某的房屋(实际房屋已在诉讼中被查封),更不该处置此房屋,并于强制搬迁届满日向我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经裁决庭裁决,认为之前一直知晓此房屋处于拍卖状态而未提出异议,现房屋已拍卖成功,遂驳回了刘妻的异议请求。

此后,刘某妻子便发起了“暴雨”式的投诉,先后两次向省委巡视组邮寄了信访件,称该房屋以低于市场一倍的价格被拍卖,执行员有与竞买人暗中勾结的嫌疑,并向驻派我院的纪委工作人员投诉,同时刘某妻子还给我县领导写信要求查清此事。就在执行员一次次接受问话,一遍遍作书面的、口头的回复之时,竞买人束某某也因我院迟迟未向其交房,不断地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

然而令执行员欣慰的是,虽然各方压力扑面而来,但申请人范某某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除了电话询问执行进展外,从未对执行员有任何指责,并且每次在电话结束时都会说上一句:我相信你们!

就是这种信任,给了执行员无穷的力量!最终在所有的沟通、法定程序结束之后,6月13日,执行员第二次前往A地,再次对房屋内人口居住情况及室内物品情况作了详细了解后,经与A地法院协商,制订出详细的强制搬迁计划。7月24日执行员组织全局十余名干警,第三次前往A地,在A法院执行干警的配合下,彻底将房屋清空,交付竞买人。刘某妻子第二天给执行员打电话时说到:写了那么多封信、找了那么多人,最终也没能将房屋保住。

真心对那些想通过“曲线”来干扰执行的人说一声,无论案件有多复杂,无论你搬出何方神圣,我们都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你所有的“折腾”最终都是白费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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