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泗洪法院界集法庭委托调解群突然响个不停,打开群聊一看,原来是调解员韩某刚刚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将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发在微信群中,申请由我庭进行确认。
本案原告是李某,其于7月1日将被告王某诉至泗洪法院界集法庭。经查,被告王某在我院有关联案件,但原告李某提供的王某在曹庙乡的住址一直无人居住,手机又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所以我庭在送达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考虑到我庭已与曹庙乡政府签订共建协议,且本案标的额较小,故我庭在要求原告重新提供被告联系方式的同时,将本案委托给了曹庙乡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韩某为曹庙乡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其于2018年5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有资深的调解经验,且对当地人员比较了解,所以由其负责本案的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员韩某于接收案件之后多次联系被告王某,终于在7月6日上午与王某取得联系,在调解员韩某的耐心协调之下,被告王某同意调解。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告王某同意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23500元给付原告。
采用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在有效缓解了收案数剧增的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自我庭与各乡镇签订共建协议后,很多案件纠纷在熟悉当地民情的调解员努力下,得到和解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