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是臧某某以前在路边修理自行车的时候认识的,臧某某知道王某某一直没有正当职业,家庭条件也不好。2016年10月份的时候,王某某到臧某某家中跟臧某某讲他手中有电动车,问他还要。臧某某当时就想要,就让王某某推来看看,后王某某陆续推了四辆电动车来,经鉴定,电动车价格共计6127.6元。臧某某知道王某某不卖电动车,他推来的电动车钥匙也不是原配的,钥匙孔有别过的痕迹,臧某某心里清楚电动车来路不正,应该是王某某偷来的,仍以每辆3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后臧某某把其中的两辆以每辆500元的价格变卖,剩下的两辆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了被害人。2016年12月21日,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臧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1月18日被我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致富的途径有很多种,但都必须以合法为前提,王某某、臧某某无视法律,明知故犯,最终被判处刑罚,必须给人以警惕。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挣明白钱,才能花得放心,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还是不做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