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句话是泗洪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孙艳梅的座右铭。这名90后的年轻法官身上,蕴藏着梅花一样不屈不挠、顽强奋斗、不畏艰难的品质。
2012年9月,刚大学毕业的孙艳梅考入了泗洪法院。在民二庭做书记员一年后,她开始到民一庭办理案件。2016年,孙艳梅共结案306件,办案数位居泗洪法院第六位。这位风一样的女子在法院工作四年半,已收获众多光环:个人三等功、2016年十佳干警、优秀裁判文书获得者……
一条“愤怒”的短信
“这个法官太年轻,水平不够,如果要存在误判,我一定不会放过她的!”这是孙艳梅审理案件以来,第一次被当事人投诉。短信内容咄咄逼人,仿佛这名年轻的法官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该案还得从2015年12月13日说起。这是一起装修合同案件,孙艳梅打开卷宗,仔细翻阅了一下:原告是一家装修公司,给被告某家茶餐厅做装潢,装潢全部结束后,工程款共计70万元,被告支付35万元后,再没有付过一分钱。被告称对装潢公司的装潢不满意,而且有很多不合格的地方。
孙艳梅在开庭前,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一分钱都不会给原告,并且还要求原告把之前付的35万元工程款还给自己。看到这种情形,孙艳梅觉得已无调解可能,准备择期开庭。
还未到开庭之日,被告又打电话给孙艳梅,“我感觉你一直在偏向原告。你是不是收了对方什么好处了?”面对这种无中生有的猜忌,孙艳梅也很无奈,只得耐心地跟被告方解释,并向其释明法律:“不管审理结果如何,法官都会秉持公心、依法办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艳梅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再次收到了被告的短信:“这个法官太年轻,水平不够,如果要存在误判,我一定不会放过她的!”面对这种威胁、猜忌,孙艳梅没有被影响。该案最终判决:由于装潢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被告还需给付原告26万余元工程款。该案历经一年,终于尘埃落定。
近年来,泗洪法院随着队伍结构不断调整,年轻法官已成为中坚力量,大量新鲜血液的加入,有力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孙艳梅在经历一段时间的锻炼后,身上的优势日趋明显:科班出身,法律功底好;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进步空间;善于创新,做事充满激情。这些优势,为她日后办案奠定了基础。
一面“满意”的锦旗
原告蔡某在孙艳梅手里有两个案件:一个是民间借贷纠纷,一个是撤销权纠纷。在审查卷宗时,孙艳梅发现,撤销权纠纷案子有点问题,于是,她找到了蔡某释明:“因为债权还没有确定,现在起诉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得等民间借贷的案件处理完之后再来起诉这个案子。”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提醒,引起了原告的“警惕”。在第一个案件正准备开庭前,原告担心孙艳梅有偏见,故提交了一份回避申请书,要求孙艳梅回避审理。
对于原告提出的毫无依据的申请回避理由,法院不予以支持。按照规定,孙艳梅照常开庭。
孙艳梅在案件审理时发现,蔡某的案件主要涉及账目计算问题,由于交易太多,且其中有一部分在安徽法院已经处理完毕。蔡某有几张借条漏起诉了,现又提起诉讼,孙艳梅怀疑会有账目重合的问题,故在审查时非常谨慎、严格。
判决几天后,原告再次找到孙艳梅,激动之情溢于言表:“我觉得你们泗洪法院这边还是很会审理案件的,以事实为准绳,我一定要送一面锦旗给你!”孙艳梅一愣,心想,这个当事人不是对我有很大意见吗,怎么突然又感谢我了?原告说:“一开始误会你了,以为你不会公平处理,我向你道个歉,你这个案子判得我很满意。”
“只有不断修行,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才能感受到法官职业生涯中所获得的成就与快乐。”孙艳梅说,“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法官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