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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作者:刘莉  发布时间:2017-03-02 10:45:29 打印 字号: | |
  为响应宿迁市政府创办省级文明城市的号召,我院在泗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办活动,加强单位文化、思想道德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在单位文化建设方面,我院创新开展办案竞赛,提高法官们的办案积极性,鼓励干警开展调研工作,对优秀的调研文章进行表彰等。在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我院结合党建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例如将每周一晚定为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由院领导和业务骨干讲授党课或者业务知识,有力提升了干警们的思想觉悟和办案水平。在创新管理方面,我院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对人员进行分类考核管理。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我院积极开展扶贫、文明交通岗、卫生清扫等活动,为城市的和谐美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院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被泗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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