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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后援力量——终本在行动
作者:王成红  发布时间:2017-01-25 11:51:24 打印 字号: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采取了相应强制措施,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行,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执行工作暂时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本执行案件即告结案,因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标准的通知》规定的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专门成立了终本组,由资深执行员担任终本组成员。每执行员各配置一名书记员,专门负责老案件的补录,针对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不一致的进行核查纠正,后重新将补录好的老案件的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对终结案件恢复执行,不间断的“四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一、银行存款、二、房产登记信息、三、车辆登记信息、四、工商登记信息;订制专门接待簿,登记申请人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联络方式、财产线索等情况,便于执行员掌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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