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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需谨慎,选任不当连带担责
作者:邓素颖  发布时间:2016-12-28 10:43:55 打印 字号: | |
  锦绣公司开发某镇农贸市场,开发过程中锦绣公司将农贸市场的土建、水、电工程以包清工方式承包给刘顺利等人,后刘顺利将镇农贸市场部分瓦工工程分包给被告唐家栋、唐小花。唐家栋雇佣何致富在工地做杂活,工资为90元每天。何致富在工作中不慎从楼上摔下。经查,韩刘顺利、唐家栋、唐小花等均无施工资质。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唐家栋、唐小花赔偿原告何致富损失79450.65元;被告锦绣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天下午17时许,何致富像往常一样正在下班回去的路上,就接到老板唐家栋的电话,让何致富返回工地加班,何致富就返回工地准备加班。后加班取消,但唐家栋没有通知何致富。何致富在工地想观察拉料车来了没,就走到二楼上前去观察,因楼上没有电灯,楼梯里漆黑一片,也无防护栏,原告从二楼看完后就下楼,刚走到楼梯口下2个台阶处便摔了下来。后何致富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34天,支付医疗费91884.2元。医院诊断为高空坠落伤、颅脑损伤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出院医嘱:休息6个月,二月内继续在支具保护下活动,每隔一月复查,骨科随访,视骨折愈合情况指导左肩关节活动及祛除支具,加强营养;一年后复查,视骨折愈合情况取内固定,二次手术费用约15000元;骨科随访,胸外科门诊随诊。

  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何致富在楼上没有电灯、楼梯里漆黑一片且无防护栏的情况下,走到二楼不慎摔伤,原告在等待加班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故法院酌定由被告唐家栋、唐小花对原告何致富的损失承担75%的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锦绣公司将涉案工程以包清工方式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刘顺利等人,刘顺利又将其中的部分瓦工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被告唐家栋、唐小花,故被告锦绣公司应与被告唐家栋、唐小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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