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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集法庭四项措施强化送达实效
作者:冯辉  发布时间:2016-12-28 09:01:11 打印 字号: | |
  一是立案后及时送达。案件由接待人员初步审核后交庭长审查立案,送达采取各案件承办人独立分别送达的方式,开庭排期在送达前由专人统筹安排。先由承办人或书记员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庭,不愿到庭的电话确认地址后邮寄送达,同时做好电话记录,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将其自报地址作为其确认能够邮寄送达的地址,仍不到庭的视情况上门送达,确保送达及时、有效。

二是联络基层组织协助送达。利用基层组织人员对区域内人员熟悉的便利条件,上门送达时邀请村委会、社区人员等协助送达。在每一个村、居委会中确定人民调解员作为协助送达人员,送达时可预先电话联系,确定受送达人的住址,是否在家等相关情况,减少盲目送达情况,提高送达效率。

三是由当事人寻找和指认方式辅助送达。多数案件当事人双方较为熟悉,立案时要求原告尽可能将被告及同住家属的户籍、工作、联系方式等情况提供给法院,提高升送达的准确性。针对个别当事人故意躲避的情况,发挥相对方当事人积极性,可由其采取积极寻找,带路送达,现场指认的方式辅助送达。

四是运用视听资料证明留置送达过程。对于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达人的住所。同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达达过程,提升送达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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