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下旬,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泗洪县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两名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被聘为人民调解员并进入调解室上班。
刚上班的第一天,一名年近八十的老人到立案大厅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合同利息款3600元。立案庭人员收到材料后,经审查发现,2012年3月,原告到某银行存款时,经其他人员宣传、介绍,发现该保险公司的利率较高,且每年结息一次,就把70000元现金存入了该保险公司,并在合同书上按了手印,合同的期限为四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前三年老人都按约拿到了利息,今年10月底最后结算时,老人发现按四年的银行利率计算与保险公司利率计算,相差3600元。立案人员考虑老人年龄较大来往不便,且起诉的数额较小,就把该案件送到人民调解书处理。人民调解员当时就和某保险公司经理进行了联系,当天下午,保险公司经理就到了调解室,人民调解员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对的耐心说服,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支付3000元,在两天内履行完毕,双方达到了调解协议。两天后,老人如期拿到了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