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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仲裁协议又起诉被裁定驳回起诉
作者:邓素颖  发布时间:2016-12-07 09:33:51 打印 字号: | |
  通达运输物流公司为经营物流运输的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通过互联网中国物流协会在一路畅衡水分公司投保了物流货物险。黄山远程塑业有限公司系通达运输公司的常年合作客户,2016年1月下旬,黄山远程塑业有限公司有一批塑料制品运往江苏,山东省鱼台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好在黄山,通达运输物流公司便委托山东省鱼台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为运输,2016年1月25日装货完毕。通达运输公司于发车前按保险合同要求填写了网络保单。当日该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歙县装运该批塑料制品运输至江苏泗洪县,2016年1月26日4时31分,在苏121线171KM+360M路段,该车驾驶员在行使过程中,因操作疏忽,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驶入路下。事故造成该车、装载货物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泗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大小,认定该车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安徽中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次事故造成货物损失为170254元,根据保险条款约定,20万元以下免赔率为5%,因此一路畅衡水分公司应当赔偿通达运输物流公司161741.3元,因一路畅衡水分公司拒绝按约定支付赔偿款,通达运输物流公司遂将一路畅衡水分公司诉至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一路畅衡水分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院提出案件受理异议申请,认为其与通达运输物流公司系保险合同纠纷,而它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约定了保险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在通达运输公司提交的货物运输预留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清单明确记载本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为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通达运输物流公司与被告一路畅保险公司衡水分公司通过网络方式订立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被告约定了保单争议解决方式: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该约定合法有效。因原告通达运输物流公司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被告一路畅保险公司衡水分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通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一路畅财产保险公司衡水分公司的起诉。

  通达运输物流公司的起诉为何被驳回?因为《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可以申请仲裁,像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都不能仲裁。而且,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为前提。通俗的讲仲裁协议就是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

  在本案中,通达运输物流公司究竟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根据约定,通达运输物流公司可以依照当初和一路畅财产保险公司衡水分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就当前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文中公司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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