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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贯彻执行我院制定的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郭东苗  发布时间:2016-12-02 10:56:07 打印 字号: | |
  11月28日,我院印发了《泗洪县人民法院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民一庭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全庭干警对该办法进行学习。

  12月2日上午9点,民一庭分管院长及庭长对全庭办公室及责任审判庭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办公区域整体呈现明亮、整洁、有序之态,以306办公室为甚,受到了表扬;个别办公室、审判庭卫生不理想、存在卫生死角,相关使用人员已被责令限期整改。此次学习之后,民一庭将对环境卫生管理这项工作常抓不懈,着力规范办公区域的工作秩序,提高干警个人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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