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下午5时,在某潮流饰品店内,原、被告因店铺转让遗留空调问题产生矛盾进而发生争执,被告张某对原告孙某打了一巴掌及踹了一脚,在拽拉过程中致使原告孙某摔倒。店内空调系原告孙某所有,原告孙某与被告张某家属刘字珍联系过拆除及取回空调事宜。原告受伤后即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至2016年2月10日,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共花费医疗费9052.56元,医嘱休息半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孙某至被告张某处取回自己的空调,被告张某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与原告孙某发生争执,进而对原告孙某进行殴打,致使原告孙某受伤住院治疗。原告孙某取回自己的空调符合情理,在与被告张某发生争执后,能够保持克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故对原告孙某要求被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孙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2171.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