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是一个典型的95后,年纪不大,劣迹却不少:曾因寻衅滋事,两次被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又因抢劫,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现又因寻衅滋事,被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我院。按香港电影来说,刘某俨然是一个古惑仔。
此次寻衅滋事主要是因为被告人认为其女朋友和被害人周某不清不楚,还在QQ上辱骂周某,想找机会教训他一下。2016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电话联系被害人周某问清地址后,便携带一把柴刀伙同李某到泗洪县一娱乐场所找周某。找到周某后,被告人刘某就窜上去撮着周某后脑勺的头发打他,被周某同行的郑某拉住了。之后几人走出该娱乐场所,被告人刘某在向南拐的巷子里用刀背在周某的左膀上砍了一下,又在后背和腰上连砍了3、4下,后被郑某拉住,周某见状趁机跑的时候,被告人刘某让李某继续追,追上周某后,二人对周某又拳打脚踢。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所举的证据均无异议,公诉机关所举证据均具有证明效力,法庭予以确认。对这样一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子可以当庭宣判。但是在被告人刘某最后陈述时提出他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后又被国家特赦这一新情况,庭审前公诉人及法院承办人对这一情况均不了解,遂待庭后核实后,另定日期继续开庭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庭审时提供的证据,因被告人刘某此次寻衅滋事是在抢劫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实施的新罪,一般情况下,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寻衅滋事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而后经查证,被告人刘某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裁定对罪犯刘某予以特赦,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因国家特赦而提前解除了社区矫正,遂被告人刘某现因犯寻衅滋事罪,只是就寻衅滋事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而不是两罪并罚的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与被告人相关的证据都要抱着谨慎的态度,尤其是有前科的人,在对新罪判处刑罚的时候,更应该将前罪调查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让被告人心服口服,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