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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上的“黑手”
作者:袁海鸿  发布时间:2016-11-07 17:59:35 打印 字号: | |
  因为在朋友的婚礼上盗窃新娘的“压箱钱”,近日,小李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今年10月份的一天,小李到泗洪县四河乡四方大酒店参加其好朋友的婚礼,酒足饭饱后,略带醉意的小李随众人闹婚房。在闹婚房时,小李听闻新娘从娘家带来的行李箱钥匙放挂在床头,遂产生盗窃新娘“压箱钱”的想法,后趁新婚夫妇等人离开婚房去招待客人之机,遂用挂在床头钥匙打开行李箱,将行李箱内新娘的“压箱钱”3000元盗走。新婚夫妇发现“压箱钱”不见,回想起只有小李曾单独留在婚房中,遂联系小李,质问其有无盗窃“压箱钱”,小李见抵赖不过,遂将“压箱钱”3000元,退还其朋友。

 泗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李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李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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