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至8月,泗洪法院可调解结案数4378件,调解结案数1754件,调解率达40.06%,位居全市第一。与此同时,信访总量也在大幅下降。
一是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调解工作。
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利器”,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大法宝,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尊重和司法资源最大的节约。因此,我院对调解工作常抓不懈,我院上下形成了良好的调解氛围。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我院善于“借力”,与其他调解力量形成合力。形成以司法调解为主导,良性互动衔接,与银行、交警、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衔接,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全过程
二是注重提高法官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
建立学习研究新机制,充分挖掘业务骨干,特别是青年法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调解工作过程中,要求办案人员要细致了解当事人情绪、性格、品行,坚持用法律政策疏通当事人思想。其次是注重总结调解经验。要求法官要善于学习,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在调解中要正确选择调解策略和方法,耐心陈述调解和判决的利弊,尽力促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在审判实践中,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送达、保全、开庭、执行等案件流程的全过程,将调解责任分解到参与案件审理的每一个人,以最高的效率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岳军表示,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继续抓好案件的调解工作,使调解案件的调解率稳步上升,保障全院审判工作能够健康平稳运行,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定纷止争,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岳院长还强调,不会以调解率、撤诉率作为法院、法官的业绩考核标准,也绝不会搞强迫调解、违法调解,更不会不顾基本事实和司法规律,逼迫当事人撤诉。对于不具备调解条件、不需调解或久调不决的案件,通过判决及时解决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