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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江苏经济报】"无声”的特殊审判
作者:魏 静  发布时间:2016-09-28 09:06: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泗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在泗洪县青阳镇三里庄车站一开往金锁镇的公交车门口,对正在上公交车的被害人史某实施扒窃,窃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615元,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肖某某患有先天性聋哑疾病,无法听懂公诉机关、辩护人等指控及辩护,法院聘请一名手语翻译,结合利用科技法庭开庭审理,由法官将庭审中所有提问、证据等同步投影到主屏幕上,被告既可通过翻译人员的手语翻译,了解庭审的每个步骤,也可通过观看主屏幕明白庭审内容。主审法官有条不紊地组织了举证和质证,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基本一致。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诉讼参与人打破了语言交流的障碍,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法庭也充满了浓浓的人情味。随着手语翻译人员将被告人所作的最后陈述内容翻译完毕,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承办法官说,由于聋哑人在工作生活上存在一定的障碍,融入社会困难,极少数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最需要的是沟通和尊重。法院为聋哑被告人聘请手语翻译,并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律师,在保障聋哑被告人的权利的同时,也确保了审判结果客观公正,体现了司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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