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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江苏经济报】千里之外的巡回审判
作者:江雨濛 陈孝峰  发布时间:2016-09-15 17:04: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泗洪法院受理了两起同一被告的经济纠纷案件。被告为该县一招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不善多处欠款,原告多次催要款项未果,因而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多次邮寄被退回,历经波折,终于联系上被告。被告表示对欠原告款项数额没有异议,但因为公司经营困难,现已暂停生产经营,无法立即归还全部欠款,而且法定代表人身在浙江,由于个人原因短期内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但被告同时表达了希望在法定主持下与原告方面沟通的意愿。

  如果按照常规程序审理这两起案件,审理期限长,矛盾化解效果差,不仅仅对原告来说是经济损失,对本土企业的经济发展也有所影响。法庭本着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减少涉诉企业诉累的原则,不远千里,当天夜里就赶到浙江,第二天一早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有机会面对面的真诚沟通,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分别偿还两原告490万元、302万元及利息,纠纷顺利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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