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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洪河畔的巡回审判
作者:魏静  发布时间:2016-08-30 11:28:19 打印 字号: | |
  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升高,土地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依法正确解决土地纠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更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8月30日上午,因一起土地承包权纠纷,泗洪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陈研将法庭开在徐洪河畔的沙庄村,在该村村头树荫下开庭审理了此案,其目的就是为了向村民更全面地释明法理,用接地气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同时避免了当事人奔波之累。当天的庭审还请来了人大代表、徐洪河管理所负责人及乡政府代表现场旁听。

  事情要从今年的一桩案件说起。7月5日,泗洪法院开发区法庭受理了一起大型土地承包权纠纷案。原告杜某起诉被告何某等三人称,2014年10月原告从泗洪县水利局徐洪河管理所承包徐洪河沙庄段堤滩地3.6亩,承包期限为3年:自2014年10月1日始至2017年10月1日止。2016年6月份,三被告无故将原告堤滩地上的大豆(已经出苗)用手扶拖拉机全部刨掉,然后自己重新种上大豆,原告要求三被告退还土地,三被告以土地还没有到期为由,不予归还。此纠纷经村委多次调解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经查实,徐洪河堤滩地早在1997年就收归国有,并交给泗洪县水利部门管理。泗洪水利局徐洪河管理所于2014年10月将徐洪河沙庄段堤滩地3.6亩承包给原告,原告在使用期间被被告强行占领。水利部门也拿出当年徐洪河堤滩地收归国有的相关文件,法官向村民释明法理之后,最终判决被告返还该土地。此次巡回审判也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

近年来,泗洪县人民法院扎实推进巡回审判工作,采取“上门开庭”的做法,着眼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将司法便民落实到“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上,虽然开庭的地方变了,但法定程序一样不少。出现在群众身边的巡回审判法庭可以说是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使人民群众在“零距离”办案中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和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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