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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联合宿城法院快速捉“老赖”
作者:王姗  发布时间:2016-08-12 15:27:04 打印 字号: | |
  为破解执行难,兄弟法院随时互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已成为我省各家法院采取的另一种执行模式。

  8月11日上午11时25分,已准备下班的许磊接到申请执行人苗某某的电话,称在宿城区的金外滩饭店发现了其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某,希望许磊能立即前往该地,将王某某控制住。考虑此时已近下班时分,该地点距离我院至少也有60公里,若等我们赶到时,有可能王某某会逃脱掉。许磊随即请示翟局,希望恳请宿城区法院代为控制。经过电话简短沟通后,宿城区法院执行局接受我们的请求,此时已到了下班时分,但接到命令的宿城区的两位执行干警,没顾得上休息,没顾得上吃饭,迅速前往金外滩饭店,十几分钟后,王某某即被强行带回宿城区法院。下午五时十分,我局两名在宿迁出差的同事将王某某带回。

  王某某在我院共有两起执行案件,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5年初苗某某、潘某某分别从王某某手中承包零散工程,并分别缴纳了保证金20000元,在工程干到一半时,王某某因资金缺乏而离开其在泗洪承包的工程,但并未将此保证金退与两人,该案经我院调解后,王某某同意于2015年8月退还此款,但王某某并未依约履行承诺。2016年1月两人申请至我院强执行。执行过程中,许磊多次与王某某联系,但王某某所留的两个手机号码均为空号,苗、潘两人也数次到王某某位于宿城区双庄镇支口居委会的家中去守候,可王某某早已人去屋空。今日苗某某从朋友处获悉,王某某在宿城区金外滩饭店吃饭,遂电话联系许磊。王某某被强行带回后,在与其谈话时其称自己身无分文,目前寄居于朋友处,无丝毫偿还能力。鉴于王某某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依法对其强制拘留十五日。

  王某某本以为自己逃离泗洪,认为我们要想在第一时间内将其控制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他哪里知道,目前各家兄弟法院相互联系,紧密配合,哪里发现老赖、哪里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当地法院的兄弟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扣押财产、控制当事人。对老赖形成处处喊打声势,让老赖无处可躲,无处可藏。

仅今年上半年,我局协助外地法院执行5件,兄弟法院协助、配合我局执行6件(其中四件由省执行指挥中心协调)。

  即便你有避影匿迹之术,即便你有蠹居棊处之能,我们都会想尽所有方法将你秒“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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