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贪怀 屡进牢房
作者:袁海鸿 发布时间:2016-06-30 14: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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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某曾因醉酒后驾驶轿车,于2014年7月17日被本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二千元。交警部门也因此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10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又酒后无证驾驶苏NSS027小型轿车行驶至泗洪县青阳镇州大街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向南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周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65mg/100ml,属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后被告人周某某被本院再次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