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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只为逃避制裁
作者:王姗  发布时间:2016-06-24 15:18:20 打印 字号: | |
  昨天下午2点半左右,在泗洪法院执行局内,刘某某上演了一幕惊心动魄的“逃难片”:跨越、飞跃、逃跑、追击。

  事情还要从2013年说起,王某某与刘某某本是远房亲戚。同年4月,王某某委托刘某某为其购买安置房,并一次交付其3万元购房款,但刘某某并未完成王某某的委托事项,也未将购房款退与王某某,2014年10月刘某某出具一份欠条给王某某,并约定于2014年11月之前还款,后经王某某催要,只还了6000元,余款一直拖欠不付。王某某遂于2015年6月诉至我院,经我院判决,刘某某应给付欠款24000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因刘某某未如期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即于今年5月4日申请至我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承办人多次联系刘某某,但其拒绝与承办人见面,也不履行给付义务。经王某某跟踪,刘某某被扭送至我院。在承办人与其谈话时,刘某某坚决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鉴于刘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依法对其送达拘留决定书。就在法警准备将其送往拘留的过程中,刘某某乘法警不备,打开二楼过道窗户,纵身一跃,跳了下去。二名法警见此情景,飞奔下楼,连同值班法警一同出击,于是双沟西路的人行道上上演了一幕警匪追逃大片。不知是刘某某体力透支,还是心中发慌,在逃离仅两分钟,就被随后追赶来的四名法警控制于北辰国际院内。

  再次回到羁押室的刘某某,经过干警的教育,其对自己行为深表悔恨,自责当时一时糊涂,没有认识到跳楼的危险性,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藐视法律。为了表示自己的悔意,当即通知家人把欠款全部履行完毕,并写下了悔过书。鉴于刘某某能积极履行义务,对自己的行为也悔恨不已,依法对其解除拘留决定。

  在此提醒广大被执行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且不可为逃避法律制裁铤而走险,做出高危举动,即便你有一身功夫,也还有失手的时候,所以请你务必三思而后行,否则不仅落得个笑柄,最后倒霉的也只能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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