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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组织学习拘执罪的相关规定
作者:王姗  发布时间:2016-06-23 09:52:10 打印 字号: | |
  6月22日,执行局利用每周三晚上学习时机,邀请了刑庭的许光、邵成虎两位庭长解读了拘执罪的相关规定,首先许光庭长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拘执罪予以剖析:

  一、哪几类人可能构成拘执罪;

  二、何谓有履行能力;

  三、何谓情节严重。其次由邵成虎庭长给合案例,分析拘执罪常见的几种形式。

   最后尹局长就我局办理拘执罪案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二是要转变理念,重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舆论声势。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刑庭两位庭长也表示,今后对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等符合拘执罪的行为,将从严从重惩处,打击老赖,还权利人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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