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人而言,完整的家庭是一定要有孩子的。现年33岁的小雅结婚数载,一直未能怀孕,这成了小雅夫妻最大的心病,夫妻俩为了要个孩子,是不断地看医生吃药,直到2014年的一天,这个家庭传来了天大的喜讯,医生告诉小雅,她怀孕了。听到这个消息,小雅夫妻是喜极而泣,小雅手摸肚子,眼泪是止不住地往下流。
为了能顺顺利利地生个健康的宝宝,小雅放下所有的事情,专心在家养胎,两家的老人也是小心翼翼地伺候着,大家都是满心欢喜得准备迎接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可是,这样美好的愿望在小雅怀孕的第四个月戛然而止了。
一天晚上,小雅正看着电视,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家里人也瞬间紧张起来,二话不说就带着小雅去往医院查看。经医生检查,小雅有先兆流产迹象,随后医生便开具处方黄体酮20mg×3支,20mg立即肌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2000ˇ×3支,2000ˇ立即肌注。可谁成想,这保胎药竟变成了“堕胎药”。小雅的老公小陈在取药过程中,药房误将缩宫素当成黄体酮发给小陈,而当班护士接药后,在未进行核对的情况下就为小雅注射了缩宫素针剂。当天晚上10时许,经B超检查发现小雅宫内胎儿停止发育,第二天小雅流产了。这对小雅全家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在与医院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雅愤而将医院起诉至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
医院对此辩称,院方的护士确实因为工作疏忽,将黄体酮误注射成缩宫素。但导致原告流产的后果,是由诸多因素引起的,其中包括原告自身存在疾病,这也容易导致流产早产的后果。而且,根据缩宫素的药理作用显示,即使孕早期注射,也不必然导致胎儿的流产,所以被告注射错药物,与原告流产无直接因果关系。同时也不愿在相关媒体上对小雅道歉。
经调解不成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因早孕感到身体不适到被告处就诊,被告医务人员错误用药,存在明显过错,且原告流产事实客观存在。被告医院应对原告受到损害的后果与其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由于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虽提出原告自身出现先兆流产症状和某种疾病均可能出现流产结果的辩解意见,但其不能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从医学角度确定必然导致流产的结果,且如果原告自身状况很好,也不需要到被告处就诊,故被告该辩解意见不成立,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原告怀孕时已33岁,属高龄孕妇,受孕后原告及其家庭对原告即将生育健康可爱的宝宝抱有殷切的期望,然而,由于被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现连续工作疏忽,致使原告流产,也让原告及其家人的期望破灭,精神受到损害是客观事实,但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40000元为宜。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因本案是由于被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被告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且被告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已明确表示歉意,故赔礼道歉的方式和范围可考虑损害后果给原告造成影响的范围,故要求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到原告家登门道歉(拍照片存卷)或在原告居住的小区(社区)公告栏内张贴经法院审核后的道歉书进行。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小雅误工费28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合计42862元,并让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以到原告家登门道歉(拍照片存卷)或在原告居住的小区(社区)公告栏内张贴经法院审核后的道歉书的方式向原告小雅赔礼道歉。
如今,案件虽然审结,但是留给我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作为医护人员,承担的是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有时可能因为自己的一个小小失误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让一个家庭沉浸在无尽的悲痛之中。作为患者,我们也要在拿药后,仔细查看药品名称,与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核对,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