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原告陈某到法院起诉被告房某,要求被告偿还20000元,金额不大,案件不难,直接找到被告家,谁想被告母亲对我们一阵“狂风暴雨”,就一个意思不在一起住,什么都不知道,把我们赶走了。
一个多月过去了,法官: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原告:希望再给我一个月时间,6月份收麦,被告肯定回来。法官:…
6月12日,端午节后上班第一天,原告:被告回来了,在地里收麦。法官:马上出发。二十分钟赶到,原告:地里没有人了。白跑一趟…
6月13日,原告:被告在场上忙了。法官:这边马上开庭,能否将被告带至法庭?被告:现在变天要下雨了,我这一场小麦,下雨了怎么办?不去!法官:庭审后出发…
一个小时后,法官:我们快到龙集,你们具体地点在哪?
原告:你们到路边就行,被告说到他家不好看。法官:…
十分钟后,原告带着被告一起来到警车旁,好朋友的样子,没有争议,直接调解,定下还款计划…
案件虽小,五脏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