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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之后
作者:孙艳梅、付艳  发布时间:2016-05-31 16:48:09 打印 字号: | |
  怀孕生子乃人身一件重大开心之事,怎料在出生之时竟因医生的失误而导致孩子窒息抢救。本以为经抢救无事后可以过正常的生活,不曾想在孩子不断长大后才发现原来医院的一次失误已造成了孩子精神发育迟缓。

  2002年,原告小陈的母亲陈某在被告医院生产,诞下原告,原告在产前已确诊为“巨大儿”,但在生产期间,被告处医生采用违规操作方法,致使生产过程持续约7小时,并直接导致原告刚出生时即窒息。此医疗行为,已经江苏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监定书,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现在最近由于原告在生活学医中反应异于同龄儿童,其父带其多处走访求医,均诊断为精神发育迟缓,并表示与之前医疗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故诉至法院。被告对原告的诉称表示认可,也愿意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后经法院调解,被告医院同意赔偿原告小陈各项赔偿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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